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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全国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31号)文件精神,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又规定了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每三年登1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在第一个登记期内必须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资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者,缓登一年。缓登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方可恢复登记。凡有一次缓登的,推迟1年报考一级出版专业资格。
2002年8月21日
(详情请看社内百科(2002)社字第2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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